一些比較專業的大陸新娘仲介、大陸新娘介紹業者,都是採取二輪的相親方式;
第一輪進行簡單的交談的面對面相親,再與彼此有點好感的女性進行第二輪相親,來進行更進一步的交談,來決定是否婚嫁。
在第一次見面結束,如果媒人回來告訴男方:「女生覺得你還不錯,願意再見一次。」很多男性心裡馬上會鬆一口氣。
甚至開始覺得:「應該成了。」;畢竟,如果女生沒有好感,為什麼還願意見第二次?這個想法不能說完全錯。
女方願意第二次見面,當然是一個正面的訊號,至少代表第一次相親之後,她沒有直接把男方排除,也願意花更多時間進一步了解。
但是,願意第二次見面,與願意嫁給你,中間其實還有很大的距離。
我們實際接觸大陸相親久了,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:第一次見面感覺不錯,第二次也願意吃飯聊天,男方已經認為八九不離十,最後女方卻告訴媒人:「還是不適合。」
男方往往非常不理解:「如果不喜歡我,為什麼還要見第二次?」;其實答案並不複雜!
因為第二次見面的目的,本來就是——再確認一次。
大陸相親時,女生明明願意見第二次,為什麼最後還是拒絕?
願意第二次見面,只代表「我還沒有排除你」
首先一定要把這個觀念弄清楚。
第一次相親,男女雙方看到的是非常初步的印象。
外表能不能接受?
說話有沒有禮貌?
基本條件是不是差不多?
坐在一起聊天會不會覺得很不舒服?
如果這些最基本的部分都沒有明顯問題,女方可能就會覺得:「可以再了解看看。」
這就是第二次見面的意義。
所以,女方願意再見,真正代表的是:
「目前沒有發現讓我一定要拒絕的問題。」
而不是:
「我已經決定嫁給你。」
這兩句話差別非常大。
就像男方第一次看到一位女生,覺得外貌、年齡與談吐都不錯,所以願意再吃一次飯,也不代表男方已經百分之百決定娶她。
既然男方需要進一步確認,女方當然也是如此。
第一次看的是「感覺」,第二次開始看的是「生活」
第一次相親通常時間有限。
尤其雙方原本不認識,剛坐下來難免比較客氣。
很多人第一次見面時,都會呈現自己比較好的一面。
男方會比較注意說話方式,女生也可能比較含蓄。
所以第一輪相親,很多時候只能確認:
「這個人我不討厭。」
但第二次開始,話題往往就會變得比較深入。
第一次可能聊工作、興趣、家庭與基本資料;第二次就可能開始談:
如果結婚住哪裡?
要不要跟公婆一起住?
女方到台灣以後能不能工作?
希望不希望生小孩?
家庭開支怎麼安排?
多久可以回娘家?
男方有沒有前段婚姻的小孩?
雙方父母未來怎麼照顧?
當這些問題出現,女方評估的就不再只是「我喜不喜歡這個男人」,而是:
「如果真的嫁給他,我能不能接受這種生活?」
有時候,人有好感,但是生活方向不適合。
這也是第二次見面之後改變決定最常見的原因之一。
男方太快進入「妳已經是我老婆」的狀態,反而容易嚇跑女生
這是非常值得提醒的一點。
有些男方第一次見面很有禮貌,因為還不知道女方喜不喜歡自己。
等媒人說:「她願意第二次見你。」男方整個心態就變了。
第一次是:
「妳對未來有什麼想法?」
第二次卻變成:
「妳以後到台灣就不要工作了。」
「我們結婚以後妳要跟我爸媽住。」
「以後妳就負責家裡。」
甚至開始直接叫老婆、安排婚後生活。
站在男方角度,他可能只是很開心,認為兩個人已經確定。
但站在女生角度,她可能突然發現:
「我只是答應再見一次,怎麼好像已經沒有選擇權了?」
這種過快的佔有感,很容易讓女方產生壓力。
尤其第二次見面,女方本來就是來進一步確認男方的個性。
如果男方因為得到一點正面回應,就馬上從客氣變成強勢,女生反而會更加警覺。
第一次沒談到的「核心條件」,第二次可能出現衝突
有些問題第一次相親不適合劈頭就問,但如果雙方都有進一步意願,第二輪就應該逐漸談清楚。
其中最容易影響結果的,就是雙方真正不能退讓的核心條件。
例如男方一定希望生小孩。
女方第一次只是說:「可以再看看。」
第二次深入談才發現,她其實已經有孩子,而且完全不打算再生。
或者男方原本以為女方婚後願意以家庭為主,第二次才知道她非常重視工作,希望到台灣之後仍然保持經濟獨立。
又或者女方第一次以為夫妻婚後單獨生活,第二次才知道男方早已決定一定要跟父母同住。
這些都不是誰騙誰。
很多時候只是第一次見面沒有機會談得那麼深入。
所以第二次見面發現不合適,其實正是相親制度應該發揮的功能。
寧可結婚以前發現差異,也不要結婚以後才發現。
女方可能第一次喜歡你的條件,第二次卻開始擔心你的個性
條件與個性是兩回事。
一個台灣男性可能工作穩定、有房子、經濟條件也不錯,年齡差距女方也能接受。
所以第一次相親,女生覺得可以繼續了解。
但第二次相處時間拉長之後,一個人的真正個性會慢慢出現。
例如吃飯時對服務人員非常不耐煩。
媒人安排稍有變化就開始發脾氣。
女生提出不同意見,男方馬上反駁。
或者一直強調:
「我是男人,家裡當然要聽我的。」
這些事情第一次短暫見面可能沒有機會看出來。
第二次、第三次相處,才慢慢浮現。
而對準備結婚的女性而言,這些細節非常重要。
因為她會想:
「現在還沒有結婚,他就已經這樣,以後每天一起生活會怎麼樣?」
有時候,真正讓女生最後拒絕的,並不是男方年紀大,也不是收入不夠,而是她看到了自己無法接受的相處模式。
聘金與婚俗談不攏,也可能讓第二次見面之後停止
這是大陸相親不能迴避的現實問題。
第一次見面時,大家通常先確認人。
彼此有基本好感以後,才會逐漸進入聘金、婚俗以及相關結婚安排。
而到了這個階段,雙方就可能發現彼此期待差距太大。
男方可能認為某個金額已經很多。
女方家庭則可能認為,這只是當地正常婚俗。
或者雙方對婚禮、住房、家庭責任有完全不同的理解。
這時候最後沒有談成,不一定代表女生突然不喜歡男方。
也可能只是雙方在現實條件上無法取得共識。
因此,到大陸相親以前,男方就應該對自己的預算與能接受的婚俗有基本概念。
不要等到非常喜歡某個女生之後,才發現實際婚嫁條件完全超出自己的能力。

女方家人不同意,也是不能忽略的因素
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情,尤其在許多家庭觀念比較重的地方,父母意見仍然具有一定影響。
有時候女方本人第一次、第二次見面都覺得男方不錯。
回家跟父母討論之後,家人卻提出一些顧慮。
例如年齡差距太大、距離太遠、擔心女兒嫁到台灣沒有親友,或者對男方家庭情況有所疑問。
這時候女方可能重新考慮。
男方不需要立刻認為:「她是不是在耍我?」
因為婚姻本來就是重大決定。
尤其對需要離開原本生活環境的一方而言,家人的擔心並不難理解。
真正應該做的是了解問題在哪裡。
如果只是資訊不足,可以透過媒人協助說明;如果真的是雙方無法接受的條件,那也只能尊重。
還有一種很簡單的原因:她比較過後,覺得另一個人更適合
這件事情有些男性很難接受,但相親本來就是雙向選擇。
男方到大陸相親,可能同時見幾位條件適合的女生,再從中確認自己最喜歡誰。
女方同樣可能透過媒人認識不只一位單身男性。
她第一次覺得你不錯,所以願意第二次見面。
但後來遇到另一位年齡、個性、家庭或生活方式更適合自己的人,最後選擇對方,也是可能發生的事情。
這不代表誰欺騙誰。
只要雙方還沒有正式確認婚姻意願,本來就仍然處於互相選擇的階段。
所以不要認為:
「妳都見我第二次了,怎麼還可以選別人?」
同樣地,男方在尚未確認以前,也有選擇其他適合對象的權利。
第二次見面真正要做的,不是拼命增加好感
很多人把第二輪相親理解成:
第一次女生覺得我60分,第二次我要想辦法變成80分。
所以開始準備禮物、說好聽的話、刻意討好,希望女生趕快答應。
其實第二次見面真正重要的,不是「表現得更完美」。
而是讓彼此看到更真實的生活。
第一次確認基本感覺。
第二次就應該逐漸確認:
彼此對婚姻的期待是否一致?
生活習慣差異大不大?
婚後工作怎麼安排?
有沒有生育共識?
家庭責任能不能接受?
經濟與婚俗有沒有落差?
個性相處舒不舒服?
這些問題如果都能逐漸對上,才有真正走向結婚的基礎。
被拒絕以後,最沒有必要做的就是追問「我哪裡輸了?」
女生最後表示不適合,有些男方會非常不甘心。
一直問媒人:
「到底是哪裡不好?」
「是不是嫌我老?」
「是不是嫌我沒錢?」
「她是不是找到更有錢的?」
想了解原因沒有問題。
如果媒人知道比較具體的原因,也可以作為下一次相親調整的參考。
但不要把相親變成輸贏。
婚姻配對不是考試。
一個女生不適合你,不代表你條件很差;同樣地,她選擇別人,也不代表另一個男人全面勝過你。
可能只是那個人的年齡、生活方式、個性或家庭情況跟她比較合。
相親真正要找的從來不是「所有女生都會選我的方法」。
而是找到那個彼此都願意選擇的人。
第二次被拒絕,其實比結婚以後後悔好得多
這一點反而是整件事情最重要的地方。
有些男性會覺得:
都已經見第二次了,最後還拒絕,不是在浪費我的時間嗎?
換個角度想,第二次見面的目的本來就是降低錯誤婚姻的可能。
第一次覺得不錯。
第二次深入了解之後,發現生活方向真的不同。
那麼在這個時候停止,其實是最小的成本。
真正麻煩的是兩個人明明有很多問題沒有談清楚,只因為第一次彼此看順眼,就急著辦理結婚。
等真正生活在一起之後,才發現:
她根本不想生孩子。
他堅持一定跟父母同住。
她一定要工作。
他完全不能接受。
雙方對錢、家庭、孩子、父母的觀念全部不同。
那時候付出的代價,就遠遠不是多吃一次飯、多見一次面這麼簡單。
所以,第二次見面後被拒絕,不一定是一場失敗。
有時候,它反而代表相親真的發揮了篩選作用。
大陸相親真正的兩輪安排,就是從「看順眼」走到「能不能結婚」
我們比較理想的大陸相親方式,本來就不是見一面、看對眼,立刻什麼都不管直接結婚。
第一輪,可以比較廣泛地認識事前已經初步過濾過的女性。
看看彼此外貌能不能接受、聊天是否自然、基本條件是否符合。
雙方都有意願,再進入第二輪。
第二輪才真正深入。
把家庭、生育、工作、居住、經濟、婚俗以及婚後生活等重要問題逐漸確認清楚。
所以女方願意第二次見你,是好事。
代表第一關過了。
但不要因此馬上認定:
「她已經是我的了。」
比較正確的理解應該是:
「我們彼此都覺得有可能,所以值得再認真確認一次。」
帶著這種心態,男方反而比較自然。
不用急著逼答案,也不用拼命討好。
把真正的自己呈現出來,也讓女生把真正的想法說出來。
如果談到最後發現不適合,就尊重彼此。
如果所有重要問題都談過,雙方仍然覺得:
「這個人,我願意跟他一起生活。」
到了這個時候,才是真正值得往結婚方向走的相親成功。
第一次見面,是願意認識;第二次見面,是願意認真考慮;真正決定結婚,則必須是雙方在了解彼此之後,仍然願意選擇對方。
把這三個階段分清楚,就不會再因為女生願意見第二次,便誤以為婚事已經十拿九穩;也不會因為最後被拒絕,就認為對方是在故意浪費時間。
因為相親真正要追求的,從來不是「越快答應越好」。
而是用比較有效率的方法,找到一個最後真的願意與你一起走進婚姻的人。


